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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译注(60)

作者:孟子

【读解】

与著名的“鱼与熊掌”二者必居其一选择不同,孟子在这里摆给我们的,是一种两可之间的选择,而且要为难得多。  比如说,杀人越货还是遵纪守法?这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不是难题,可是,吃回扣还是不吃?收红包还是不收?这对很多人来说,却是相当考人的难题了。

就孟子所举的情况来看,“取伤廉”是比较好理解的,可“与伤惠”和“死伤勇”却有些令人费解。揣摩起来,所谓“与伤惠”大概是说,在可以给与,也可以不给与的情况下,还是不给与的好。因为,“济人须济急时无”,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周急不继富”(《论语·雍也》)的意思。不然的话,给予了反而有滥施恩惠的嫌疑,反而于真正的恩惠有所损伤。这就是“与伤惠”。至于说“死伤勇”,则是指我们在面临生死抉择的时候,有时候活下来比死去需要有更大的勇气和更强的战胜困难和耻辱的毅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了死,很可能给人以轻生的感觉,当然就是于勇气有所损伤的了。这就是“死伤勇”。

有人认为,孟子之所以举出“与伟惠”和“死伤勇”,是因为战国时代豪侠风气盛行,四豪滥施恩惠,荆(轲)聂(政)刺客轻生,所以孟子针砭时弊,引以为戒。(毛奇龄《圣门释非录》引全履祥语)

如此说来,倒是一个时代性的话题了。那么,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时代意义的是什么呢?

恐怕就是“取伤廉”了吧!

逢蒙杀羿,羿也有过

【原文】

逢蒙①学射于羿,尽羿②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异。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

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庚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质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庚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庚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庚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③而后反。”

【注释】

①逢(peng)蒙:羿的学生和家众,后来叛变,帮助寒浞杀了羿。②羿:又称后羿,传说是夏代有穷国的君主。③乘矢:四支箭。

【译文】

逢蒙跟羿学射箭,学得了弄的技巧后,他便想,天下只有羿的箭术比自己强了,于是便杀死了羿。孟子说:“这事也有羿自己的罪过。”

公明仪说:“羿不该有什么罪过罢。”

孟子说:“罪过不大罢了,怎么能说没有呢?从前郑国派子濯孺子侵入卫国,卫国派庚公之斯追击他。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了,不能够拿弓,我死定了!’又问给他驾车的人说:‘追我的人是谁呀?’驾车的人答道:‘是庚公之斯。’子濯孺子便说:‘那我不会死了。’给他驾车的人说:‘庚公之斯是卫国著名的射手,先生反而说不会死了,这是为什么呢?’子濯孺子说:‘庚公之斯是向尹公之他学的射箭,尹公之他是向我学的射箭。那尹公之他是个正直的人,他所选择的朋友也一定正直。’庚公之斯追上来了,问:‘先生为什么不拿弓呢?’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疾病发作,不能够拿引’庆公之斯说:‘我跟尹公之他学射箭,尹公之他又跟您学射箭。我不忍心用您的箭术反过来害您。不过,今天这事是国家的公事,我不敢不做。’于是抽出箭,在车轮上敲打了几下,把箭头敲掉,发了四箭然后就回去了。”

【读解】

孟子没有把后面的话说完,那意思却是非常明确的了:子濯孺子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注重学生的人品正直,相信学生尹公之他也会像他一样选择和教育学生,所以知道庚公之斯不会杀他。可羿却不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对于逢蒙的人品失察失教,结果招致杀身之祸,所以,并对于自己的被害也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