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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12)

作者:张爱玲

站在麻绳跟前,竹篱笆底下,距我一丈远近,有个穿黑的男子,戴顶黑呢帽,矮矮个子,使我想起《歇浦潮》小说插图中的包打听。麻绳那边来了三个穿短打的人,挺着胸,皮鞋拍拍响——封锁中能够自由通过的人,谁都不好意思不挺着胸,走得拍拍响——两个已经越过线去了,剩下的一个忽然走近前来,挽住黑衣人的胳膊,熟狎而自然,把他搀到那边去了,一句话也没有。三人中的另外两个也凑了上来,兜住黑衣人的另一只胳膊,洒开大步,一霎时便走得无影无踪。这是我第一次亲眼看见捉强盗。捕房方面也觉得这一幕太欠紧张,为了要绷绷场面,事后特地派了十几名武装警察到场弹压,老远地就拔出了手枪,目光四射,准备肃清余党。我也准备着枪声一起便向前扑翻,俯伏在地,免中流弹。然而他们只远远望了一望,望不见妖氛黑气,用山东话表示失望之后,便去了。

空气松弛下来,大家议论纷纷。送货的人扶着脚踏车,掉过头来向贩米的妇人笑道:“哪儿跑得掉!一出了事,便画影图形四处捉拿,哪儿跑得掉!”又向包车夫笑道:“只差一点点——两个已经走过去了,这一个偏偏看见了他!”又道:“在这里立了半天了——谁也没留心到他!”

包车夫坐在踏板上,笑嘻嘻抱着胳膊道:“这么许多人在这里,怎么谁也不捉,单单捉他一个!”

幸灾乐祸的,无聊的路边的人——可怜,也可爱。

路上的女人的绒线衫,因为两手长日放在袋里,往下堕着的缘故,前襟拉长了,后面却缩了上去,背影甚不雅观。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路人”这名词在美国是专门代表“一般人”的口头禅。新闻记者鼓吹什么,攻击什么的时候,动辄抬出“路人”来:“连路人也知道……”“路人所知道的”往往是路人做梦也没想到的。

在路上看人,人不免要回看,便不能从容地观察他们。要使他们服服贴贴被看而不敢回看一眼,却也容易。世上很少“从头看到脚,风流往下落;从脚看到头,风流往上流”的人物。普通人都有这点自知之明,因此禁不起你几次三番迅疾地从头至脚一打量,他们或她们便浑身不得劲,垂下眼去。还有一个办法。只消凝视他们的脚,就足以使他们惊惶失措。他们的袜子穿反了么?鞋子是否看得出来是假皮所制?脚有点外八字?里八字?小时候听合肥老妈子叙述乡下打狼的经验,说狼这东西是“铜头铁背麻秸脚”,因此头部与背脊全都富于抵抗力,唯有四条腿不中用。人类的心理上的弱点似乎也集中在下肢上。

附近有个军营,朝朝暮暮努力地学吹喇叭,迄今很少进步。照说那是一种苦恼的,磨人的声音,可是我倒不嫌它讨厌。伟大的音乐是遗世独立的,一切完美的事物皆属于超人的境界,惟有在完美的技艺里,那终日纷呶的,疲乏的“人的成分”能够获得片刻的休息。在不纯熟的手艺里,有挣扎,有焦愁,有慌乱,有冒险,所以“人的成分”特别的浓厚。我喜欢它,便是因为“此中有人,呼之欲出。”

初学拉胡琴的音调,也是如此。听好手拉胡琴,我也喜欢听他调弦子的时候,试探的,断续的咿哑。初学拉凡哑林,却是例外。那尖利的,锯齿形的声浪,实在太像杀鸡了。

有一天晚上在落荒的马路上走,听见炒白果的歌:“香又香来糯又糯,”是个十几岁的孩子,唱来还有点生疏,未能朗朗上口。我忘不了那条黑沉沉的长街,那孩子守着锅,蹲踞在地上,满怀的火光。

*初载一九四四年一月《天地》第四期,收入《流言》。

必也正名乎

我 自己有一个恶俗不堪的名字,明知其俗而不打算换一个,可是我对于人名实在是非常感到兴趣的。

为人取名字是一种轻便的,小规模的创造。旧时代的祖父,冬天两脚搁在脚炉上,吸着水烟,为新添的孙儿取名字,叫他什么他就是什么。叫他光楣,他就得努力光大门楣;叫他祖荫,叫他承祖,他就得常常记起祖父;叫他荷生,他的命里就多了一点六月的池塘的颜色。除了小说里的人,很少有人是名副其实的。(往往适得其反,名字代表一种需要,一种缺乏。穷人十有九个叫金贵,阿富,大有。)但是无论如何,名字是与一个人的外貌品性打成一片,造成整个的印象的。因此取名是一种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