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不明白康熙的性格,奏折中以大量套语歌功颂德,关于地方事宜和雨水情形,也是报喜不报忧。此人大概是汉军旗的武官,所用的师爷也不明规矩,在奏折上盖了一颗官印。康熙朱批:“知道了。以后折子写清字,不必用印。”
“清字”即满洲文,康熙的意思是,这种奏折是秘密奏报,并非正式公文,要李林盛自己书写,不会写汉字则写清字好了。
李林盛收到御批后,又上奏折:
“……仰唯我皇上承天御极,神武英文,虽圣躬日理万机,犹无时不以民生为念。曩因河东岁歉,上勤圣怀,既沛赈恤之殊恩,复颁免赋之旷典,诚功高万世,德迈百王,薄海内外,靡不共戴尧天也……再臣应宜遵旨,以清字具折请奏,但臣虽稍识清字,因年衰目昏,不能书写,又兼清字之文理不通,如令人代缮,臣既不谙其中深义,诚恐词句失宜,并恳皇恩,容臣嗣后凡陈奏事宜,仍准以汉字具奏,庶民舛错之愆尤也。”
康熙批示:“知道了。此汉文亦未必尔自能作也。”
他明知这员武将肚子里墨水有限,这封奏折必是叫人代写的,于是小小地讽刺了他一下,以后也不盼望他能自写奏折、密报地方讯息了。
李林盛这封奏折虽是师爷所写,其实还是有不通顺处。例如“但臣虽稍识清字,因年衰目昏,不能书写,又兼清字之文理不通”,其实应当是“又兼不通清字之文理”。原折中那一句话,变成了指摘满洲文“文理不通”。好在康熙宽宏大量,不予追究,如果变成了细密深刻的雍正皇帝,或许会下旨斥责,罚他“再降一级,戴罪图功”。
后记
《鹿鼎记》于一九六九年十月廿四日开始在《明报》连载,到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三日刊完,一共连载了两年另十一个月。我撰写连载的习惯向来是每天写一续,次日刊出,所以这部小说也是连续写了两年另十一个月。如果没有特殊意外(生命中永远有特殊的意外),这是我最后的一部武侠小说。
然而《鹿鼎记》已经不太像武侠小说,毋宁说是历史小说。这部小说在报上刊载时,不断有读者写信来问:“《鹿鼎记》是不是别人代写的?”因为他们发觉,这与我过去的作品有很大不同。其实这当然完全是我自己写的。很感谢读者们对我的宠爱和纵容,当他们不喜欢我某一部作品或某一个段落时,就断定:“这是别人代写的。”将好评保留给我自己,将不满推给某一位心目中的“代笔人”。
《鹿鼎记》和我以前的武侠小说完全不同,那是故意的。一个作者不应当总是重复自己的风格与形式,要尽可能地尝试一些新的创造。
有些读者不满《鹿鼎记》,为了主角韦小宝的品德,与一般的价值观念太过违反。武侠小说的读者习惯于将自己代入书中的英雄,然而韦小宝是不能代入的。在这方面,剥夺了某些读者的若干乐趣,我感到抱歉。
但小说的主角不一定是“好人”。小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创造人物;好人、坏人、有缺点的好人、有优点的坏人等等,都可以写。在康熙时代的中国,有韦小宝那样的人物并不是不可能的事。作者写一个人物,用意并不一定是肯定这样的典型。哈姆莱特优柔寡断,罗亭能说不能行,《红字》中的牧师与人通奸,安娜·卡列尼娜背叛丈夫,作者只是描写有那样的人物,并不是鼓励读者模仿他们的行为。《水浒传》的读者最好不要像李逵那样,赌输了就抢钱,也不要像宋江那样,将不断勒索的情妇一刀杀了。林黛玉显然不是现代妇女读者模仿的对象。韦小宝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并没有贾宝玉那么多,至少,韦小宝不像贾宝玉那样搞同性恋,既有秦钟,又有蒋玉函。鲁迅写阿Q,并不是鼓吹精神胜利。
小说中的人物如果十分完美,未免是不真实的。小说反映社会,现实社会中并没有绝对完美的人。小说并不是道德教科书。不过读我小说的人有很多是少年少女,那么应当向这些天真的小朋友们提醒一句:韦小宝重视义气,那是好的品德,至于其余的各种行为,千万不要照学。
我写的武侠小说长篇共十二部,中篇二部,短篇一部。曾用书名首字的十四个字作了一副对联:“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最后一个不重要的短篇《越女剑》没有包括在内。
最早的《书剑恩仇录》开始写于一九五五年,最后的《鹿鼎记》于一九七二年九月写完。十五部长短小说写了十七年。修订的工作开始于一九七○年三月,到一九八○年年中结束,一共是十年。当然,这中间还做了其他许多事,主要是办《明报》和写《明报》的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