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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奇女传(11)

作者:(清)不题撰人

贫子衣中珠,光自圆明好。

虽然善为藏,终是龙家宝。

李靖怪而问之,二女曰:“郎君市珠,可以致富,何自苦如此?”李靖曰:“予感龙母之德,不忍遽售,非宝此珠,正宝龙母之惠也。”二女曰:“此珠终非人间之物,他日龙神行雨,见此珠光,一吸而去,不若售之,得金为妙。”李靖曰:“我得之,使彼失之,仁者未必为此。”二女默然不答。一日,雷雨骤至,李靖启柜视之,珠果不见,靖乃责二女曰:“吾若听汝二人之言,遗害于他人矣。”二女再拜谢过。

又过数月,二女曰:“吾不忍老母操作于内,汝不懈于外,吾二人有赤金项圈各一,紫玉镯各二,往售之。”李靖然其言,果如其数。二女曰:“郎得此,可免采薪之苦矣。宜晓夜攻书,以求上进。”靖曰:“孔孟六经,吾既诵之类,老、庄、苟、列之言,却将何书为先?”二女曰:“孔孟六经,醉而无疵,乃入世之法,所以训天下之不忠、不孝、不仁、不义者。诸子之言,放荡不羁,乃出世之法,所以训天下之妄生、妄死者。”靖曰:“出世、入世,二者吾将何先?”二女曰:“入世之法,造其极,可以出世;出世之法,会其源,亦可以入世。孔子曰:‘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彼抱咫尺之义者,其孰能知之?”靖曰:“三圣不传之秘,其书何名?”二女曰:“其书名《遁甲天书》。”靖曰:“遁甲之名何义?”二女曰:“甲者,十千之首,人君之象。《易》曰:‘帝出乎震,位坎向离’是也。遁者,隐也。甲尝畏庚,千之七数也。甲性好生,而庚性好杀。甲适于六仪之下,以避其凶,却又以乙妹妻庚,以制其内。甲之子曰丙、曰丁,皆能克庚而救甲,故乙、丙、丁号曰三奇。”靖曰:“六仪者何?”二女曰:“戊、己、庚、辛、壬、癸是也。”靖曰:“甲既畏庚,何又隐于庚?”二女曰:“甲与己合以养之,丙与辛合以泄之,丁与壬合以挠之,戊与癸合以威之。如此,庚不但不敢与甲为仇,而反感甲之德,畏甲之威,而为甲所用也。”

靖曰:“学此道安用?”二女曰:“知此道者,可为王者师。”靖曰:“孔子言仁义,老子言道德,宜为王者师,未闻以适甲者。”二女曰:“遁甲,数学也,与理学相为表里。甲、庚、丙、壬、戊,即仁、义、礼、智、信之五端。圣人曰:‘人同此心,心同此性,性同此理。’又曰:‘人同此身,身同此气,气同此数。’古圣人未有明心达性,而不知遁甲者。”靖曰:“古人云:甲之神有六,何也?”二女曰:“以甲游行十二支,故有甲子、甲戌、甲申、甲辰、甲午、甲寅之称,非一甲之处,更有五甲也。推而行之,远取诸物,有天上之甲,地下之甲,一国之甲,一家之甲,一年之甲,一月、一日、一时之甲,一事之甲;近取诸身,则有一动之甲,一静之甲,一身之甲,一心之甲。子善读之,可以察天时,卜地利,知人间祸福,逐日吉凶。故曰:理有一定,而数有长短。是理为主,而数为末也。数有一定,而理有权变,是数为主,而理为末也。用理而不用数,则吉凶消长之道盲然;用数而不用理,则君臣父子之伦息矣。有以理驭夫数者,明哲保身之人也;以数循夫理者,杀身成仁之士也。自古以来,未有立大功、创大业而不知遁甲者也。”靖曰:“其书安在?”春兰开筐取出一书,双手授于李靖,李靖再拜而受之。其书大半是蝌蚪字迹,文义幽深,古奥难测。二女乃尽心指点,一年有余,靖乃学成。

一日,二女又相语而歌曰:

琴兮瑟分音太和,山兮水兮志未磨。

遁甲天书人识破,空留日月掷金梭。

李靖怪而问之,二女泣曰:“龙母欲以天书畀汝,使吾二人奉先生箕帚,欲观先生之心术耳。今见先生之心术正大,予二人乃敢出书授汝。汝今揣摩既成,予二人留此何为?将复龙母之命。”李靖曰:“予今揣摩此书,自信可图人间富贵,与卿二人共之。今欲弃我而回,予愿从汝,同侍龙母可也。”二女曰:“不然。予二人蛟族也。君前去自有佳偶,勿以予为念,后会亦当有期。”二女同向李母下拜,靖方欲挽留,二女化清风而去。李母与靖怅然自失。

不上一年,李母招李靖而谓之曰:“人之在世,生灭无定,如月盈亏,如花开谢。今生前死,今死后生,今死不明,后生奚保?吾将远逝,勿用深悲。”言毕而逝。李靖服丧三年,极尽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