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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15)

作者:(南宋)宋慈

五十、验邻县尸

凡邻县有尸在山林荒僻处,经久损坏,无皮肉,本县已作病死检了,却牒邻县复,盖为他前检不明,于心未安,相攀复检。有如此类,莫若据直申:其尸见有白骨一副,手、足、头全,并无皮肉、肠胃,验是死经多日,即不见得因何致死,所有尸骨未敢给付埋殡,申所属施行。不可被公人给作“无凭检验”。

凡被牒往他县复检者,先具承牒时辰,起离前去事状,申所属官司。值夜止宿。及到地头,次弟取责于连人罪状,致死今经几日方行检验?如经停日久,委的皮肉坏烂不任看验者,即具仵作行人等众状,称尸首头、项、口、眼、耳、鼻、咽喉上下至心胸、肚脐、小腹、手脚等并遍身上下,尸胀臭烂,蛆虫往来咂食,不任检验。如稍可验,即先用水洗去浮蛆虫,子细依理检验。

五十一、辟秽方

【三神汤】能辟死气

苍术二两。米泔浸两宿,焙干白术半两甘草半两。炙右为细末,每服二钱,入盐少许,点服。

【辟秽丹】能辟秽气

麝香少许细辛半两甘松一两川芎二两

右为细末,蜜圆如弹子大,久窨为妙,每用一圆烧之。

【苏合香圆】每一圆含化,尤能辟恶。

五十二、救死方

若缢,从早至夜虽冷亦可救;从夜至早稍难。若心下温,一日以上犹可救,不得截绳,但款款抱解放卧,令一人踏其两肩,以手拔其发常令紧;一人微微捻整喉咙,依先以手擦胸上散动之;一人磨搦臂、足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又按其腹。如此一饭久即气从口出,复呼吸、眼开。勿苦劳动。又以少官桂汤及粥饮与之,令润咽喉。更令二人以笔管吹其耳内。若依此救,无有不活者。

又法:紧用手罨其口,勿令通气,两时许气急即活。

又用皂角、细辛等分为末,如大豆许吹两鼻孔。

水溺一宿者尚可救,捣皂角以棉裹纳下部内,须臾出水即活。

又屈死人两足着人肩上,以死人背贴生人背担走,吐出水即活。

又先打壁泥一堵置地上,却以死者仰卧其上,更以壁土覆之,止露口、眼,自然水气翕入泥间,其人遂苏。洪丞相在番阳,有溺水者身僵气绝,用此法救即苏。

又炒热沙覆死人面,上下着沙,只留出口、耳、鼻,沙冷湿又换,数易即苏。又醋半盏灌鼻中,

又绵裹石灰纳下部中,水出即活。又倒悬,以好酒灌鼻中及下部。又倒悬,解去衣,去脐中垢,令两人以笔管吹其耳。

又急解死人衣服,于脐上灸百壮。

暍死于行路上,旋以刀器掘开一穴,入水捣之,却取烂浆以灌死者即活。中暍不省人事者,与冷水吃即死,但且急取灶间微热灰壅之,复以以稍热汤蘸手巾熨腹胁间,良久苏醒,不宜便与冷物吃。

冻死,四肢直、口噤、有微气者,用大锅炒灰,令暖袋盛,熨心上,冷即换之,候目开,以温酒及清粥稍稍与之。若不先温其心便以火炙,即冷气与火争,必死。

又用毡或藁荐卷之,以索系,令二人相对踏令兖转、往来如衦古旱切,摩展衣也。毡法,候四肢温即止。

魇死,不得用灯火照,不得近前急唤,多杀人。但痛咬其足根及足拇指畔及唾其面必活。

魇不省者,移动些小卧处,徐徐吃之即省。夜间魇者,元有灯即存,元无灯切不可用灯照。又用笔管吹两耳,及取病人头发二七茎捻作绳,刺入鼻中。又盐汤灌之。

又研韭汁半盏灌鼻中,冬用根亦得。

又灸两足大拇指聚毛中三七壮,聚毛,乃脚指向上生茅处。○又皂角末如大豆许吹两鼻内,得嚏则气通,三四日者尚可救。

中恶客忤卒死。凡卒死,或先病,及睡卧间忽然而绝,皆是中恶也。用韭黄心于男左女右鼻内,刺入六七寸,令目间血出即活。○视上唇内沿,有如粟米粒,以针挑破。

又用皂角或生半夏末,如大豆许吹入两鼻。又用羊屎烧烟薰鼻中。又绵浸好酒半盏,手按令汁入鼻中,及提其两手,勿令惊,须臾即活。

又灸脐中百壮,鼻中吹皂角末,或研韭汁灌耳中。

又用生菖蒲,研取汁一盏灌之。

杀伤,凡杀伤不透膜者,乳香、没药各一,皂角子大,研烂,以小便半盏、好酒半盏同煎,通口服。然后用花蕊石散或乌贼鱼骨,或龙骨为末,傅疮口上,立止。

推官宋瑑定验两处杀伤,气偶未绝,亟令保甲各取葱白热锅炒熟,遍傅伤处,继而呻吟,再易葱而伤者无痛矣。曾以语乐平知县鲍旂,及再会,鲍曰:“葱白甚妙。乐平人好斗多伤,每有杀伤公事,未暇诘问,先将葱白傅伤损处,活人甚多,大辟为之减少。”出张声道《经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