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古典小说 > 东周列国志(2)

东周列国志(2)

作者:(明)冯梦龙

宣王曰:“此乃先朝之事,与你无干。”遂将老宫人喝退。随唤守宫侍者,往清水河看视女婴下落。不一时,恃者回报:“已被流水漂去矣。”宣王不疑。

次日早朝,召大史伯阳父告以龙赘之事,因曰:“此女婴已死于沟读,卿试占之,以观妖气消灭何如?”

伯阳父布卦已毕,献上爵词。词曰:

哭又笑,笑又哭。

羊被鬼吞,马逢犬逐。

慎之慎之,糜弧箕腋!

宣王不解其说。伯阳父奏曰:“以十二支所属推之:羊为未,马为午。哭笑者。悲喜之象。其应当在午未之年。据臣推洋,妖气虽然出宫,未曾除也。”

宣王闻奏,怏怏不悦。遂出令:“城内城外,挨户查问女婴。不拘死活,有人捞取来献者,赏布帛各三百匹;有收养不报者,邻里举首,首人给赏如数,本犯全家斩首。”命上大夫杜伯专督其事,因繇词又有“匣弧箕筋”之语,再命下大夫左儒,督令司市官巡行庭肆,不许造卖山桑木弓,箕草箭袋,违者处死,司市官不敢怠慢,引著一班胥役,一面晓谕,一面巡绰。那时城中百姓,无不遵依,止有乡民,尚未通晓。

巡至次日,有一妇人,抱著几个箭袋,正是箕草织成的,一男子背著山桑木弓十来把,跟随于后。他夫妻两口,住在远乡,赶著日中做市,上城买卖。尚未进城门,被司市官劈面撞见,喝声:“拿下!”手下胥役,先将妇人擒住。那男子见不是头,抛下桑弓在地,飞步走脱。司市官将妇人锁押,连桑弓箕袋,一齐解到大夫左儒处。左儒想:“所获二物,正应在谣言,况太史言女人为祸,今已拿到妇人,也可回复王旨。”

遂隐下男子不题,单奏妇人违禁造卖,法宜处死。

宣王命将此女斩讫。其桑弓箕袋,焚弃于市,以为造卖者之戒。不在话下。后人有诗云:

不将美政消天变,却泥谣言害妇人!

漫道中兴多补闷,此番直谏是何臣?

话分两头。再说那卖桑木弓的男子,急忙逃走,正不知:“官司拿我夫妇,是甚缘故?”还要打听妻子消息。是夜宿于十里之外。次早有人传说:“昨日北门有个妇人,违禁造卖桑弓箕袋,拿到即时决了。”方知妻子已死。走到旷野无人之处,落了几点痛泪。且喜自己脱祸,放步而行。约十里许,来到清水河边。远远望见百鸟飞呜,近前观看,乃是一个草席包儿,浮于水面,众鸟以喙衔之,且衔且叫,将次拖近岸来。那男子叫声:“奇怪!”

赶开众鸟,带水取起席包,到草坡中解看。但闻一声啼哭,原来是一个女婴。想道:“此女不知何人抛弃,有众鸟衔出水来,定是大贵之人。我今取回养育,倘得成人,亦有所望。”遂解下布衫,将此女婴包裹,抱于怀中。思想避难之处,乃望褒城投奔相识而去。

髯翁有诗,单道此女得生之异:

怀孕迟迟四十年,水中三日尚安然。

生成妖物殃家国,王法如何胜得天!

宣王自诛了卖桑弓箕袋的妇人,以为童谣之言已应,心中坦然,也不复议太原发兵之事。自此连年无话。

到四十三年,时当大祭,宣王宿于斋宫。夜漏二鼓,人声寂然。忽见一美貌女子,自西方冉冉而来,直至官庭。宣王怪他干犯斋禁,大声呵喝,急唤左右擒拿,并无一人答应。那女子全无惧色,走入太庙之中,大笑三声,又大哭三声,不慌不忙,将七庙神主,做一束儿捆著,望东而去。王起身自行追赶,忽然惊醒,乃是一梦。

自觉心神恍馏,勉强入庙行礼。九献已毕,回至斋宫更衣,遣左右密召太史伯阳父,告以梦中所见。伯阳父奏曰:“三年前童谣之语,王岂忘之那?臣固言:‘主有女祸,妖气未除。'繇词有哭笑之语,王今复有此梦,正相符合矣。”

宣王曰:“前所诛妇人,不足消‘厚弧箕触'之谶耶?”

伯阳父又奏曰:“天道玄远,候至方验。一村妇何关气数哉!”

宣王沈吟不语。忽然想起三年前,曾命上大夫杖伯督率司市,查访妖女,全无下落。颁胙之后,宣王还朝,百官谢胙。宣王问杜伯:“妖女消息,如何久不回话?”

杜伯奏曰:“臣体访此女,并无影响。以为妖妇正罪,童谣已验,诚恐搜索不休,必然掠动国人,故此中止。”

宣王大怒曰:“既然如此,何不明白奏闻,分明是怠弃朕命,行止自碍。如此不忠之臣,要他何用!喝教武士:“押出朝门,斩首示众!”吓得百官面如土色。